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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市推出医疗保障惠民便民十条措施



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医疗保障待遇水平,减轻群众负担,方便群众办理医保业务,根据上级政策和我市实际,近日,市医疗保障局推出惠民便民十条措施。

门诊统筹支付比例、最高限额、保障项目提升拓展。成年居民、少年儿童门诊统筹支付比例统一提高到50%,一档缴费成年居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元,二档缴费成年居民、少年儿童提高到元;少年儿童、大学生因意外伤害发生的门急诊医疗费用,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由元提高到元;城乡居民高血压、糖尿病医保门诊用药报销比例达到50%以上;重组赖脯胰岛素等32种药品纳入门诊统筹用药支付范围。

门诊大病保障范围、最高支付额度扩大提高。将溃疡性结肠炎、艾滋病、中重度慢性阻塞性肺病三个病种纳入门诊大病保障范围;类风湿性关节炎(活动期)、强直性脊柱炎、克罗恩病门诊大病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由元增加到元;参保居民在社区定点医疗机构(医院)发生的符合统筹支付范围的门诊大病医疗费,超过核定病种限额以上的部分,医疗保险基金再报销30%。

长期护理保险结算标准上调、覆盖面增大。一档缴费成年居民、少年儿童、大学生巡护包干结算标准由元提高到元/年,二档缴费成年居民由元提高到元/年,参保职工由元提高到元/年;二档缴费成年居民可以享受院护、失智专区服务;85岁及以上的老年居民日常生活行为能力评分小于或等于65分,可以放宽条件享受护理保险待遇;将生活照料服务纳入长期护理保险报销范围。

对贫困人口给予再救助。贫困人口发生的符合社会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用,年度内经社会医疗保险、医疗救助、扶贫特惠保险等支付后的个人负担累计超过元以上的部分,按照70%的比例给予再救助,年度累计救助最高限额2万元。

将更多救命救急的特供药品纳入报销范围。将临床必需、疗效确切、价格昂贵的司来帕格口服常释剂型等15种国家谈判药品纳入我市医保目录内特供管理,医院和特供药店“双渠道”结算,有效保障特殊疾病患者用药需求。

大幅降低国家集中采购药品价格。涉及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的硫酸氢氯吡格雷片等25个通用名、个规格、主要用于慢性病治疗的药品大幅降价,降价均幅在50%左右,部分药品降价幅度超过80%,切实减轻参保人员就医负担。

全面取消各类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零售加成。所有单独向患者收取的医用耗材,以实际购进价格为基础,实行零差率销售。已打包并入医疗服务的众多低值医用耗材,例如一次性注射器、一次性输液器、采血器等不再单独收费。

外地户籍居民可在我市参加居民医保。持有青岛市公安部门签发的有效《山东省居住证》或《港澳台居民居住证》,且在我市长期居住的外地户籍居民及未就业的港澳台居民,可按规定申请参加我市居民医疗保险并正常享受相关待遇。

试点推广医保电子凭证。医保电子凭证将在就医、挂号、报销等医保业务中试点应用和大力推广,无卡化、信息化会给参保人员带来更多便捷高效的新体验,将更多参保人员、定点医药机构纳入医保电子凭证覆盖范围。

网上办业务更加便捷。参保人员登录“青岛市医疗保障局”网站或者“青岛医保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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